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4年6月6日起施行。1995年5月25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齐齐哈尔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