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保险产品,提高小型、微型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的风险保障能力。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