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激励、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

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由市、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