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第二章 行政保护第十八条有效知识产权保护主管部门以及相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引导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作品登记、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域名注册等方式对老字号、工艺美术、文化文物创意产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民间文艺等进行知识产权保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