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第四章 日常维护第二十四条有效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的要求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定期清洗,保持外观整洁,并建立清洗记录档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检查,督促建筑外立面的管理责任人履行定期清洗义务。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