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建筑外立面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建筑外立面的规划设计、建设施工、装修改造、检查维护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本规定所称建筑外立面,是指建筑物、构筑物外侧立面(含屋面)及其附属设施、附属设备。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