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便民、环保、经济、高效的原则,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