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设施建设第十四条有效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按照便民、环保、经济、高效的原则,组织制定建设工程配套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