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燃气安全使用第三十五条已修改下列燃气用户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一)餐饮经营者;(二)在室内公共场所使用燃气的;(三)在符合用气条件的地下或者半地下建筑物内使用管道燃气的。其他燃气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报警器等燃气泄漏安全保护装置的具体办法由各市制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