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瓶装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瓶装燃气智能管理系统,对气瓶进行动态溯源,实现气瓶在流通环节全跟踪管理。

瓶装燃气气瓶或者其附属连接设施应当具备泄漏自动切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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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