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五十六条已修改省、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与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的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发布事故权威信息。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