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煤矿安全生产保障第七条有效煤矿企业应当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活动。煤矿企业应当按照核定的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劳动定员。禁止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不得违章指挥或者强迫职工违章、冒险作业。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