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已修改

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

(三)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五)餐饮服务场所平面图以及其有权使用证明和设备布局、卫生设施等示意图;

(六)保证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