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生态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打造全国乃至国际生态文明高地,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