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县、乡、村三级景区旅游宣传联动机制,将巴里坤人文历史资源和人文品牌形象宣传融入公益、旅游活动。鼓励使用巴里坤旅游品牌标识。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