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县、乡、村三级景区旅游宣传联动机制,将巴里坤人文历史资源和人文品牌形象宣传融入公益、旅游活动。

鼓励使用巴里坤旅游品牌标识。鼓励旅游经营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旅游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