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旅游发展促进条例第十二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巴里坤湖、高家湖、东天山、莫钦乌拉山、三塘湖盆地等自然风光,打造山水湖草景观区,开展生态旅游。地方法规 · 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