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供热单位应当向热用户公开服务时间、内容、标准和投诉电话,及时处理投诉报修,并将投诉报修处理情况在七日内报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地方法规 ·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