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2005年3月30日齐齐哈尔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齐齐哈尔市保护街区和保护建筑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