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历史街区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第四章 历史街区的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对历史街区内的危旧房屋进行修复改造,应当保持其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建设单位在办理修复改造危旧房屋规划审批手续时,应当向住建部门提交对历史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产生影响的评估报告。历史街区内危旧房屋修复改造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