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规范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人等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