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社会信用工作应当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社会信用的宣传教育、示范带动和管理服务。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