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事件报告、风险评估、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疫苗管理,加强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和应急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食品安全事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