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三十条有效卫生健康部门可以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集中调度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的人员和物资等,必要时请求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调集医疗卫生人员、相关物资等予以支援。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统一领导、指挥全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