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章 应急处置第二十八条有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负有监督职责的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承担应急工作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