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市教育部门应当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作为各教育阶段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各类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和学生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

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计划,对公众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公众认知水平和预防、自救与互救能力。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与应急知识的公益宣传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工作。

监测预警与报告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