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会同相关部门论证,在现有城市用地分类基础上增设新型产业用地类型,满足现代产业中融合研发、设计、孵化、试验、创意、无污染生产等功能的产业用地需求;通过科学规划一定比例的新型产业用地,探索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

申请竞买新型产业用地的,拟建项目应当符合新型产业用地准入条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