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八十一条有效本条例自2022年2月1日起施行。《长春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和《长春市技术市场管理条例》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