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七章 创新环境第七十七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科技创新诚信管理制度,制定诚信管理办法,建立诚信档案。对企业、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机构科技人员在科研中的失信行为进行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诚信档案。科研诚信档案作为科技人员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职称、授予科技奖项、承担科技项目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