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七章 创新环境第七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鼓励科技人才自由探索、勇于承担风险,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原始记录等能够证明承担探索性强、风险高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的科技人员已经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仍不能完成该项目的,予以免责。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