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综合性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应用型科技成果库和企业技术需求库,完善科技成果的信息收储、公开发布、及时更新、科学评价、价值评估等制度,为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提供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配套服务。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2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