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责令其停止经营销售,没收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和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