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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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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十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效

制造、销售未经型式批准或样机试验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责令其停止制造、销售,封存该种新产品,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可并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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