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九章 费用第三十七条有效建立计量标准申请考核,使用计量器具申请检定,制造计量器具新产品申请定型和样机试验,以及申请计量认证和仲裁检定,应当缴纳费用,具体收费办法或收费标准,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会同国家财政、物价部门统一制定。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