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第四十一条已修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