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二节 货运第二十七条已修改运输危险货物应当配备必要的押运人员,保证危险货物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管之下,并悬挂明显的危险货物运输标志。托运危险货物的,应当向货运经营者说明危险货物的品名、性质、应急处置方法等情况,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包装,设置明显标志。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