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保安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应当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服务的项目、内容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保安服务合同终止后,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将保安服务合同至少留存2年备查。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对客户单位要求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性进行核查,对违法的保安服务要求应当拒绝,并向公安机关报告。行政法规 · 国务院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