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从事道路运输的车辆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装置营业标志。客运车辆应当装置统一的线路牌;危险货物、大件货物运输车辆应当装置相应标志;出租客运汽车应当装置顶灯和计程计费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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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