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三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扶持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以及其他组织开展专利知识培训,提高专利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鼓励高等院校将专利知识纳入课程教育体系。鼓励大、中、小学学生开展发明创造竞赛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观念和专利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