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本条例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