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经营者以有奖、附赠、打折等形式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保证质量。存在质量问题的,不能因为提供奖品、赠品、优惠而免除修理、重作、更换义务以及其他责任。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