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二章 质量责任第十一条已修改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合并办理。工程施工中,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竣工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向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申请工程质量等级验核;工程验核合格后,按照规定向工程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工程档案,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4月2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