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齐齐哈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7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