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条

有效

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依法保障大数据发展应用需要的项目建设用地;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应当在当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予以安排。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