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数据汇聚共享、开放开发、发展应用工作中依法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