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

鼓励社会资金通过风险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大数据发展应用。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