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搭建大数据研究平台、大数据产业联盟、创新创业平台等方式,推进大数据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融合,推动大数据产业研发、投资、孵化一体化发展。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