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第四章 发展应用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通过搭建大数据研究平台、大数据产业联盟、创新创业平台等方式,推进大数据技术创新与产业发展的融合,推动大数据产业研发、投资、孵化一体化发展。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