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可以依法开展数据交易活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省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市场主体通过数据交易平台交易数据。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