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四章 处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制定机关收到审查意见后逾期未报送书面处理意见的,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可以向制定机关发函督促,要求制定机关限期报送处理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