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第二章 备案第十四条已修改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在备案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职责分工,将规范性文件分送相关专工委。涉及多个相关专工委的,应当同时分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