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并完善知识产权评议制度,在重大产业规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立项前,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分析、评估,防范知识产权风险。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