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展会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展会举办期间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参展方和参展项目知识产权状况的审查,并可以通过与参展方签订知识产权保护协议的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国家规定应当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的展会,展会主办单位或者承办单位应当设立知识产权投诉机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的部门应当派员进驻。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